1. 門站的作用:接受天然氣長輸管道來氣,并根據需要進行凈化、調壓、計量、加臭后,向城鎮燃氣輸配管網或儲配站輸送商品燃氣。


   儲配站的主要作用:接受由氣源或門站供應的燃氣,并根據需要進行凈化、儲存、加壓、調壓、計量、加臭后向城鎮燃氣輸配系統輸送商品燃氣。通常門站與儲配站建設在一起,可以節約投資、節省占地、便于運行管理。


   門站、儲配站一般由儲氣罐、加壓機房、調壓計量間、加臭間、變電室、配電間、控制室、水泵房、消防水池、鍋爐房、工具庫、油料庫、儲藏室以及生產和生活輔助設施等組成。



 2. 儲配站內的儲氣罐與站外的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站內露天燃氣工藝裝置與站外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甲類生產廠房與廠外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的要求站內露天工藝裝置區邊緣距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不應小于20m,距辦公、生活建筑不應小于18m,距圍墻不應小于10m.與站內生產建筑的間距按工藝要求確定。


  儲配站生產區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通道,消防車通道寬度不應小于3.5m。



 3. 門站和儲配站管道器材選用。站內工藝管道應采用鋼管。燃氣管道設計壓力大于0.4MPa時,其管材性能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9711《石油天然氣工業管線輸送系統用鋼管》、GB/T 8163《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的規定;設計壓力不大于0.4MPg時,其管材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3091《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的規定。閥門等管道附件的壓力級別不應小于管道設計壓力。



 4. 門站和儲配站內的消防設施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門站和儲配站內建筑物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儲配站內儲罐區應配置干粉滅火器,配置數量按儲罐臺數每臺設置2個;每組相對獨立的調壓計量等工藝裝置區應配置干粉滅火器,數量不少于2個。



 5. 門站和儲配站的供電系統、防爆、防雷、防靜電以及環保的設計。


   ①. 門站和儲配站供電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05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的“二級負荷”設計的規定。


   ②. 門站和儲配站電氣防爆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站內爆炸危險場所的電力裝置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C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


     b. 其爆炸危險區域等級和范圍的劃分宜符合GB50028《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規定;


     c. 站內爆炸危險廠房和裝置區內應裝設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


  ③. 儲氣罐和壓縮機室、調壓計量室等具有爆炸危險的生產用房應有防雷接地設施,其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05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第二類防雷建筑物”設計的規定。


  ④. 門站和儲配站的靜電接地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HG/T 20675《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的規定。


  ⑤. 門站和儲配站邊界的噪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1234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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