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裝置內構筑物的類型
裝置內構筑物包括管架(包括管廊)框架、平臺梯子、放空煙囪,防火墻、管溝、圍堰等。
二、構筑物布置設計的一般要求
①. 在構架上布置設備時,應結合結構設計布置設備的支座梁,且應將尺寸相同或相近的設備布置在同一層構架上。
②. 靠近管廓的構架立柱宜與管廓立柱對齊。
③. 構架的層高應符合的要求:生產(chǎn)過程要求設備布置的高度;設備操作和檢修的必要高度;管道布置的高度(包括與管廊相連管道的高度)。
④. 裝置的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設備采用多層構架布置時,除工藝要求外,其構架不宜超過4層(含地面層)。當工藝對設備布置有特殊要求(如重力流要求)時,構架層數(shù)不受此限。
三、框架的布置設計
1. 框架的類型
框架按設備布置需要可以和管廊結合在一起布置,如管廊下布置機、泵,管廊的管道在泵的上方,管道上方第一層框架布置高位容器,第二層布置冷卻器和換熱器,最上一層布置空冷器或冷凝冷卻器。框架也可以獨立布置。根據(jù)各類設備要求設置,如塔框架、反應器框架、換熱設備和容器框架等。
2. 框架的結構尺寸
框架的結構尺寸,按設備的不同要求確定,在管廊附近的框架,其柱距與管廊柱距對齊為宜,一般為6m。框架跨度隨架空設備要求不同而異。框架的高度應滿足設備的工藝操作、設備的安裝檢修和敷設管道的要求。框架的層高。按最大設備要求確定,但在布置設備時盡可能將尺寸相近似的設備布置在同一層框架上,而且要考慮設備支座梁的位置,使其經(jīng)濟合理。
四、平臺梯子的布置設計
①. 在需要操作和經(jīng)常維修的場所應設置平臺和梯子并按防火要求設置安全梯。
②. 在設備和管道上,操作中需要維修、檢查、調節(jié)和觀察的地方,如人孔、手孔、塔、法蘭、調節(jié)閥、安全閥、取樣點、流量孔板、液面計、工藝盲板,經(jīng)常操作的閥門和需要用機械清理的管道轉彎處都應設置平臺和梯子。
③. 對平臺的尺寸要求
a. 一般平臺寬度不應小于0.8m,平臺上凈空不應小于2.2m。
b. 相鄰塔器的平臺標高應盡量一樣,布置成聯(lián)合平臺。
c. 為設備人孔、手孔設置的平臺,與人孔中心的距離宜為0.6~1.2m,不宜大于1.5m;與手孔的距離不宜大于0.8~1.4m。
d. 為設備加料口設置的平臺,距料口頂不宜大于1.0m。
e. 裝設在設備上的平臺不應妨礙設備的檢修,否則,應做成可拆卸式的。
f. 為立式換熱器設置的平臺與上部管箱法蘭或管箱蓋的距離不宜大于1.5m。
g. 為了便于檢修水箱內的管束,水箱上的平臺應是可拆卸的。
④. 梯子的設置要求
a. 廠房和框架的主要梯子和操作頻繁的平臺的梯子應采用斜梯。成組布置的塔的聯(lián)合平臺,宜采用斜梯。其他場合可設直梯、并應按疏散和安全要求設置安全疏散梯。
b. 在設置平臺有困難而又需要操作和維修的地方可設置直梯,如在設備上安裝的壓力計、溫度計,不經(jīng)常打開的手孔,液位控制器在2.0~3.5m之間,以及為地下設備設置的地坑深度為2.0m以上等處。
⑤. 梯子的尺寸要求
a. 斜梯的角度一般為45°,由于條件限制也可55°,每段斜梯的高度不宜大于5m。超過5m時可設梯間平臺,分段設梯子。
b. 斜梯的寬度不應小于0.7m。
c. 直梯的寬度宜為0.4~0.6m。
d. 設備上的直梯宜從側面通向平臺。每段直梯的高度不應大于8m。超過8m時必須設梯間平臺,分段設梯子。
根據(jù)GB 4053.1-2009“單段梯及多段梯的梯高均應不大于15m”結合石油化工裝置的特點,規(guī)定作為操作梯每段梯子的高度不宜大于10m;作為安全疏散梯的每段梯子的高度可大于10m,但不應大于15m。
⑥. 超過2m的直梯應設安全護籠。
⑦. 平臺的防護欄桿高度為1m,20m以上平臺的防護欄桿高度一般為1.2m。防護欄桿為固定式設施。對于影響檢修的欄桿,應采用可拆卸式的。
⑧. 根據(jù)GB50160防火規(guī)范要求,甲、乙、丙類塔區(qū)聯(lián)合平臺以及其他工藝設備和大型容器或容器組的平臺,均應設置不少于兩個通往地面的梯子,作為安全出口,各安全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5m。但對不大于8m的甲類平臺和長度不大于15m的乙、丙類平臺可只設一個梯子,相鄰的框架、平臺宜根據(jù)安全疏散的需要用走橋連通。
⑨. 根據(jù)GB50160防火規(guī)范要求:進、出裝置的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的管道,在裝置的邊界處應設隔斷閥和8字盲板,在隔斷閥處應設平臺,長度等于或大于8m的平臺應在兩個方向設梯子。
⑩. 平臺荷重一般為200kgf/㎡,對于供檢修用的平臺一般按400k0kgf/㎡均布載荷設計。對于大型設備應按其最大部件荷重與土建專業(yè)商定。
五、梯子、平臺、活動梯子平臺的設計部位
操作、檢修用梯子、平臺、活動梯子平臺的設計部位見表14.1。
六、放空煙囪的布置設計
①. 可燃氣體及有害氣體的排放要求和高度,應符合現(xiàn)行GB 16297《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或項目建設所在國家或地區(qū)的規(guī)范要求。
②. 放空用煙囪應設置在裝置的一端或邊緣地區(qū),且位于裝置常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③. 放空用煙囪與周圍平臺的位置關系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如在煙囪頂部外緣水平方向20m范圍內布置平臺,煙囪頂部至少高出平臺3.5m,如圖14.1所示,如平臺上還有操作室,煙囪應高出操作室的屋頂2m。
b. 如在煙囪頂部外緣算起水平方向20m以外布置平臺,平臺應按圖14.1的要求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