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工程合同另有要求,用于管道的顏色可按相關的標準、規范執行。SH 3043《石油化工企業設備管道鋼結構表面色和標志規定》規定的涂色及標志色。見表16.174~表16.176。



管道標志的設置如下:


 ①. 管道及其分支、設備進出口處和跨越裝置邊界處應刷字樣和箭頭。


 ②. 字樣表示應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同一裝置或單元內的字樣表示應一致:


    a. 介質的中文名稱;


    b. 介質的英文名稱、縮寫或代號;


    c. 管號。


 ③. 當介質為雙向流動時,應采用雙向箭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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